YY/T 0593-2015《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是中国医药行业标准超声探伤仪 ,替代了YY 0593-2005版本,对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进行了规范,以下为具体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以下简称TCD仪),该设备利用超声多普勒技术检测人体颅内和颈部血流,为相关疾患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重要的临床信息超声探伤仪 。
二、主要技术变化
流速测量要求更新:对流速测量范围和误差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检测方法,使测量结果更准确可靠超声探伤仪 。
新增关键性能指标:增加了最小工作距离和低频探头距离选通误差的指标,提高了设备的操作性能和精度超声探伤仪 。
安全要求整合:删除原声输出公布要求,并入安全要求,全面执行GB9706.9-2008,增强了设备的安全性超声探伤仪 。
附录规范:删除了原附录A,全面执行GB9706.1-2007,并增加了一个资料性附录“用频移模拟法测量血流速度范围”,为测量提供了更科学的依据超声探伤仪 。
三、主要技术内容
产品分类:
按通道数可分为单通道TCD仪和双通道(多通道)TCD仪超声探伤仪 。
按一个通道可以获得的若干深度数可分为单深度TCD仪和双深度(多深度)TCD仪超声探伤仪 。
2.技术要求:
超声工作频率:制造商应在产品标准或随机文件中公布其超声标称频率,超声标称频与超声工作频率的偏差应不大于±10%超声探伤仪 。
流速测量范围及误差:测量范围应满足表1的规定,最大误差不得超过±20%超声探伤仪 。
工作距离:应符合制造商在产品标准或随机文件中公布的其典型取样区状态下的最大和最小工作距离超声探伤仪 。
距离选通误差:超声标称频率在1MHz~2.5MHz的±10%时,PW模式在典型工作距离、典型取样区状态下的距离选通误差应不超过制造商公布的误差数值超声探伤仪 。
超声输出功率:超声输出功率应可调节超声探伤仪 。
工作状态和功能设置:TCD仪宜具备血管选择、连续波/脉冲波探头切换或自动识别、可调速波功能、频谱分析功能等设置或功能超声探伤仪 。
正常连续工作时间: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应满足一定的工作时间要求超声探伤仪 。
外观和结构:TCD仪的外壳应无明显的机械损伤、锈蚀等缺陷,面板上的文字、标志应清晰可见;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及灌注物溢出现象;操作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件无松动现象超声探伤仪 。
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和GB9706.9-2008的要求;若适用,还应符合GB9706.15-2008的相关要求超声探伤仪 。
环境试验要求:应按GB/T14710-2009中的规定,在产品标准中明确所属气候环境试验组别和机械环境试验组别,并规定试验的初始检测项目、中间检测项目和最后检测项目超声探伤仪 。
3.试验方法:
规定了使用仿血流体模和弦线式测试件进行试验的方法和步骤,以及毫瓦级超声功率计的测量范围和不确定度要求超声探伤仪 。
4.检验规则:
规定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取样方式与数量以及判定规则超声探伤仪 。
5.标志和使用说明:
规定了设备上的标志内容和随机文件应包含的信息,如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使用电源、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注册证号和标准号等超声探伤仪 。